择日宣判的判决书什么时候给(择日宣判是什么时候宣判)

择日宣判的判决书什么时候给(择日宣判是什么时候宣判)

判决多久能下来

一、判决多久能下来1、判决多久能下来,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和诉讼程序来确定。分别是:(1)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的,应当判决后5日内送达判决书;(2)民事案件,10日内送达判决书。择日宣判的,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在收到判决书15日内如不上诉,自动生效,二审判决做出即为生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是什么1、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5日内如不上诉,自动生效。二审判决做出即为生效。2、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0日内如不上诉,自动生效。二审判决做出即为生效。3、行政判决书。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5日如不上诉,自动生效。二审判决做出即为生效。

判决后几天拿判决书

法律分析:法院判决书多久下达需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和诉讼程序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的,应当判决后5日内送达判决书;民事案件,10日内送达判决书。择日宣判的,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5日内如不上诉,自动生效;二审判决做出即为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司法现场择日宣判的通知什么时候会下来

一般判决当日告知,或者隔日告知。法院择日宣判意味就是在当天开庭时不宣判,日后再按照既定的流程再行宣判。一般来说,在开庭当日就会宣判,若是审判长发现案件的证据不足以宣判,则有可能会择日宣判,而不是意味着当事人无罪,或者是可以判处缓刑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择日宣判最快几天

择日宣判最快几天,没有明确的法定标准或时间。只能理解为合同时间内,这个合理时间以不超过审限为原则,简易程序一般在三个月内,普通程序一般为六个月内,只要在这个审限期内宣判都属于程序合法。案件公开庭审后多长时间宣判法律对开庭后多长时间判决,并未明确规定。但是,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期限有规定。同时,对当庭判决的案件,发放判决书的时间有规定。具体请见所付的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择日宣判一般多长时间

择日宣判一般二至三个月。如果案件简易,应在庭后五个工作日内合议,合议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延长三个月。法院案件审理流程:1、起诉,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后15日内提起诉讼;2、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3、开庭,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4、判决,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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