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八字方针

我国的消防工作方针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就是把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结合起来,在消防工作中,要把火灾预防放在首位。

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力求防止火灾的发生,无数事实证明,只要人们具有较强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大多数火灾是可以预防的。

在现实生活中各种火灾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必须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发现,有效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消防的特点:

1、消防工作具的社会性;

2、消防管理应渗透到人类生丰收的一切领域之中,从而决定了消防工作的社会性;

3、消防安全管理涉及到各行各业,乃至千家万户,在生产的工作和生活过程中,人们对消防安全管理稍有疏漏,对生产一时失神、失控、失误,就有可能酿成火灾,这就决定了消防工作的经常性;

4、纵观多年来火灾事故教训,尽管致灾原因复杂,但可以看出绝大多数火灾乃源于一人一事一时之误,这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一条真理,只有广在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才能控制、消除火灾事故的发生,这又决定了消防工作的群众性。

5、消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只有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在全社会成员的关心、重视、支持、参与下才能搞好。

消防桶为什么是铜的?

消防桶是铜的原因是防止水中的氯离子腐蚀阀门。因为消防的八字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一般情况下用到的几率很小,在不用的漫长岁月里一定要确保阀门不被腐蚀。

消防安全

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立即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严格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备案。

消防工作的八字方针

我国2008年10月28日批准实施的《新消防法》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也是就是说消防工作始终贯彻执行的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是八个字,也就是目前我们说的八字方针。

消防方针指的是什么

消防方针指的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根据我国2008年10月28日批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也是就是说消防工作始终贯彻执行的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是八个字,也就是目前我们说的八字方针。

消防工作的任务是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消防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群众性,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乃至每个家庭和个人,它同时又是一项知识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与科学技术息息相关。

消防栓没水违法吗

消防栓没水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消防栓,正式叫法为消火栓,一种固定式消防设施,主要作用是控制可燃物、隔绝助燃物、消除着火源如果出现消防设施并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是自动的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等等,这些行为都是需要被处罚的,而且会处以5000元以上到5万元以下的处罚。没有消防手续应该受到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三、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什么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是: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也是就是说消防工作始终贯彻执行的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是八个字,也就是目前我们说的八字方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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