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千万不能辞职

事业单位千万不能辞职

事业编试用期可以辞职不

法律分析:1、事业单位试用期是可以辞职的,但有些单位可能会有违约金。2、在签订合同时用人单位没有约定聘用期限,则可以在试用期内辞职。3、如果约定了聘用期限,则在约定期间员工是不能辞职的。法律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事业编试用期可以辞职不

事业编试用期不可以辞职。

如果没有和该单位约定了聘用期,在试用期内是可以辞职的。如果约定了聘用期,并单独约定聘用期内不能辞职,则不能辞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人员需要提前一个月时间通过书面的方式通知事业单位,双方协定解除聘用合同,对聘用合同解除有其他的约定除外。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还有相关规定,第一次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时间,一年之内不能随便辞职。

事业单位试用期工资待遇规定:

一、试用期工资

机关新参加(录用)工作人员均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

1、直接从各类学校录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工资按附表一执行。

2、其他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工资,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年限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确定,原则上应略低于本单位正式任职的同等条件人员。

二、试用期满后工资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按所确定的职务,级别领取相应工资。

1、直接从各类学校录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附表一执行。

2、其他新录用人员,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其基本工资原则上应高于试用期工资。

事业编制可以辞职吗

法律主观: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离职。各个省份有相应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办法,如《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对事业单位受聘人员辞职有明确的规定。受聘人员辞职的原因如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需要和单位协商一致才能解除聘用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除的,受聘人员必须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申请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单位协商一致,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聘用合同解除以后,单位和个人应当在3个月内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无聘用关系职工的人事档案。聘用合同对于解除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如约定单位出资培训、使用单位户口指标的,在服务期未满时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单位有权主张违约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考上事业单位能辞职吗

法律分析:考上事业单位不可以随时辞职,不能单位还没有批准就自动离职,或者一声不吭就离开单位,这实在不是一个成年人的作为,一定走正常手续。自动离职,一旦选择了自动离职,会有很多后果,接纳的单位不能给办社保关系。不能给签订劳动合同。3档案等手续,关系都无法办理,带来很大的不便。

法律依据:《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可以提出辞职。

第三条辞职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有利于人才的分布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二)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人才作用;

(三)鼓励和支持人才到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及其他国家最需要的地区、行业和部门工作。

第四条辞职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在事业单位工作可以随时辞职吗?

在事业单位工作不可以随时辞职,职员不管是在事业单位,还是在国企等用人单位就职之后,为了使得公司的权益得到保障,是不能随时离职的,任何人在劳动合同有效期间想要辞职,都不想要提前告知单位,对于想要随时离职的职员,单位可以要求其支付经济赔偿金。

一、在事业单位工作可以随时辞职吗?在事业单位工作不可以随时辞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条例取消了原草案中“流动性较强岗位可以订立3年以下的合同”,有利于事业单位职工的职业稳定性。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二、两种情形旷工单位可以解聘员工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大学应届毕业生,要求试用期12个月。对于3年以下的聘用合同的试用期约定,由于本条例没有规定,故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确定(即1-6个月试用期的范围)。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相当于《劳动合同法》所指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此外,对于一些事业单位招考公开化程度不够规范的问题,《条例》也有硬约束,其违法行为会受到严肃处理,这对想进入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来说,无疑是一利好消息。三、单位或员工解除聘用合同有明文规定《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本条与《劳动合同法》第40条类似,所不同的是企业可以自主确定考核周期,而事业单位考核必须以年度作为单位,相当于要以不胜任解雇员工,必须要两年以上。另外,提前30天系法定义务,没有待通知金的替代措施。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当然,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符合规定情形事业单位应当向工作人员支付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根据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工作人员支付。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工作人员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人员月工资,是指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实际领取的月平均工资。在学校等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员,若是想要离职,必须要按照当初签署的劳动合同的规定,对于任何任职于事业单位,但是想要随时离职的,为了使得单位的权益不受侵害,职员也可以在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之后,辞去事业单位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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