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不执行会怎么样

给予处分,不支付产假工资。1、给予处分,在湖南省地区的2022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如不按规定去执行,就会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2、不支付产假工资,不进行执行就是违反本条例规定,会不支付其产假期间工资。

湖南省婚假多少天2022年新规定

湖南省婚假规定是15天,包括国家法律规定的3天假期。目前国家法定规定的婚假是根据《民法典》以及《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2022年国家规定的婚假是3天不是15天,但各地对于婚假的规定有所不同,可能会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如有的省市为鼓励婚前检查,可能会另外增加七天婚假。关于婚假的一些规定: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奖励,只有3天法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异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周六、周日)和法定假(法定节假日)。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婚假的有效期:1、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婚假的有效期,即没有规定婚假必须在登记领取结婚证之后多长时间内休完。2、对于婚假的有效期,不同的公司会有不同的规章制度来约定婚假的有效期,有的是登记领取结婚证之后三个月内休完,有的是半年内,有的是一年等,在有效期内未休完婚假的,视为自动放弃该福利。3、还有,婚假应当—次性休完,不可单独分开使用。婚假的工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法律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为出勤。

湖南省哺乳假2022年新规定多长时间

导语:现在我国多地延长产假、增设育儿假、延长婚假时间、保障休假期间职工权益等。那么,湖南产假多少天2022年新规定?2022湖南省产假多少天最新规定?下面赶快来了解下吧。湖南产假多少天2022年新规定158天。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顺产产假一共拥有158天。其中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依法享受奖励产假60天。总计为158天。有关会议审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条例修订草案删除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相关处罚、处理措施。同时条例修订草案对生育配套支持措施作了规定,新设两个假期,将育儿假定为每年十天,将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定为每年十五天。进入新世纪以来,湖南人口形势发生了重大转折性变化。人口总量多年保持较低增长率,低生育水平成为常态,人口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家庭的抚幼养老能力有所弱化。尽快修改完善现行生育政策及相关配套支持措施,推动三孩生育政策落实落地,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激发生育潜力、提振生育水平,促进湖南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均可享受十天育儿假。前两款增加的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视为出勤。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每年可累计享受十五天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视为出勤。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条例修订草案后建议,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五天;参加孕前医学检查的,在国家和省里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假期十五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义务教育、妇女就业、住房、生育等方面服务的保障机制,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产假期间工资多少产假工资的所少,与你所在公司的基本工资和在社保处所申报的工资基数有关。1、保胎假,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2、产前15天休假,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3、产假,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4、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产假天数包括节假日吗1、目前,我国对产假的规定是阶段性的假期,是按自然天数计算的,是以自然天为请假单位,而不是以工作日为请假单位,所以产假是包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2、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晚育增加产假30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源或改编自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主要目的在于分享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读者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csdnit.com/mm/404350.html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