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哪一年回归

香港哪一年回归

香港是哪一年回归祖国的?

香港1997年7月1号回归。

英国开始对香港的殖民统治,时间是在第一次鸦片战争时,当时清政府战败于1842年8月29日与英国签订的《南京条约》,将香港岛及鸭脷洲割让给英国。1860年10月,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清政府再次战败,被迫签订《北京条约》,将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及昂船洲交给英国管治。

1898年,清政府和英国签署了《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在深圳河以北,以北部为界,共租赁了975.1平方公里的230个大岛。界限街,并称租赁土地为“新界”。“,租约期限为99年。由一九八八年七月一日开始,并于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届满。因此占据香港全境。

1982年9月,英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开始就香港前途问题展开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拒绝承认《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等所有相关不平等条约,只承认香港受英国管理,而非英国属地。

并要求英国将香港岛和九龙连同新界一并交还。1997年,英国政府决定将香港的主权交还给中国,但同时争取维持英国在香港的利益。

经过两年多达22轮的谈判,中英双方于1984年12月19日正式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并于1997年7月1日决定在香港设立特别行政区。在九龙半岛及新界南港岛及界限街重新行使主权和权力。

一、回归的原因:

1、前提条件:改革开放实行后,中国的综合能力日益增强,同时国际地位也在不断提高;

2、政策因素: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构想;

3、法律依据:中英联合声明的签署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颁布;

4、群众基础:港澳同胞的爱国意识强烈,具有光荣的爱国主义传统,渴望回到祖国的怀抱;

5、准备工作: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圆满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二、历史意义:

香港回到祖国的怀抱,洗刷了民族百年耻辱,完成了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重要一步。香港回归祖国是彪炳中华民族史册的千秋功业。

历史背景

1982年9月,英国首相玛格丽特·撒切尔夫人访华,邓小平因香港前途问题与其进行谈判。邓小平提出,关于收回香港主权问题,可以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案解决。

他强调:“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转余地。”

应该明确规定:中国将于1997年收回香港。双方最后达成共识,通过外交途径商谈解决香港问题。于1984年签署协议。

1982年9月26日,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中英首次揭开了香港前途谈判之幕。双方在经过首次谈判后,声明表示将会通过外交途径对香港前途的解决方法进行商谈。

第二阶段的谈判是1983年7月12及13日两天,地点在北京。中方团长姚广、英方团长是驻华大使柯利达。不过,由于双方在初期的会议中,1983年9月22、23日第四轮会谈后,1983年10月19、20日,双方举行第五轮会谈,中英公布中恢复了“有益的”、“有建设性的”形容词。

1984年6月,中英谈判进入最后阶段。7月份,英国外相贺维再访北京。8月1日,贺维抵港,举行记者招待会,宣称中英双方已同意协议大纲及主要条款。1984年9月26日,中国代表团团长周南和英国驻华大使理查德·伊文思代表双方在北京草签香港前途的“联合声明”。

1985年5月27日,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香港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前历时12年的过渡期。

香港回归是哪一年几月几日?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1997年7月1日零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在香港升起。

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是香港历史上重要的一天,是中华民族普天同庆的日子。香港经历了156年的漫长岁月,终於在这个崇高庄严的日子,重投祖国的怀抱,重踏祖国的家门。香港人今後的命运,完全由自己掌握,我们以此自豪,也以此为荣。

中国政府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一国两制”的理论和政策首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付诸具体实施。这一切均表明:一个重要的历史时刻来到了我们面前。

香港回归祖国,是我国统一大业的良好开端。一个半世纪以来,为使国家富强和疆土整,不少仁人志士穷毕生精力,献身国家伟业,振兴中华。他们的宏思精见,让我们尽享今天的良好机遇,掌握自己的命运,开创美好将来。我们既为此而感到光荣,也为此而深感责任重大。

我们必须坚守信念,秉承中华民族的智慧、勤劳和特有的适应能力,以不屈不挠的精神,迎接历史新事业带来的一切挑战,确保香港继续繁荣安定,在国际上继续享负盛名。

香港回归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在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事件。

英国开始对香港的殖民统治,时间是在第一次鸦片战争时,当时清政府战败于1842年8月29日与英国签订的《南京条约》,将香港岛及鸭脷洲割让给英国。

1860年10月,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清政府再次战败,被迫签订《北京条约》,将九龙半岛(时称九龙司地方一区)界限街以南及昂船洲交给英国管治。

1898年,清政府与英国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将深圳河以南,界限街以北的230块大小岛屿总计975.1平方公里的土地租借给英国,并将租借地称为“新界”,租期为99年。从1898年7月1日开始,至1997年6月30日期满。从而占领香港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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