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户口必须在一起吗

结婚户口必须在一起吗

结婚后男女双方的户口不迁在一起可以吗

【法律分析】

结婚可以不迁户口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进行结婚登记只需要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就可以,包括年龄条件,非直系和三代以内旁系以及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办理结婚登记时只需要在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登记,对于是否迁户不做要求。结婚户口不迁是可以的。结婚并不是一定要迁户口的。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结婚后,是否迁移户口,法律并未作出限制性规定,公民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迁移户口,迁移户口的应当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男女双方户口不在一起怎么办结婚证

男女双方户口不在一起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办理结婚证:1、准备材料:男女双方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簿、未婚证明、结婚登记申请书等材料。2、前往当地民政局:男女双方需要前往当地的民政局,提交结婚登记申请。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上述材料,并进行现场登记。3、进行体检:在一些地区,男女双方需要进行婚前体检。体检可以在当地的卫生院或医院进行,需要提前预约。4、领取结婚证:在申请审核通过之后,男女双方可以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通常情况下,领证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身份证件:男女双方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例如身份证、护照等。2、户口簿:男女双方需要提供有效的户口簿,证明自己符合结婚的相关条件。3、婚姻状况证明:如果男女双方已经有过婚姻,需要提供离婚证书、丧偶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4、照片:男女双方需要提供各自的近期彩色照片。5、其他材料:根据不同的地区和要求,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的证明材料,例如健康证明、结婚登记表等。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结婚登记规定可能略有不同,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需要根据当地民政局的规定为准。建议男女双方在进行结婚登记前,提前咨询当地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以便更好地进行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夫妻登记结婚后户口怎么合到一起

法律主观:结婚后,双方的户口不一定要在一起。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根据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也就是说,男女结婚后,一方可以将户口迁移至另一方,也可以不迁移,一般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愿。对此,各地出台的具体的政策。比如,江西省规定夫妻之间投靠配偶到城镇落户的,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结婚两个人户口可以不在一起吗

法律分析:可以不在一起的,国家没有强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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