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插柳枝的意义

清明节插柳枝的意义

清明节要插柳枝是什么意思啊?

清明插柳,有以下几种意思:

(1)意思一

插柳的风俗是为了纪念“教民稼穑”的农事祖师神农氏的。神农氏教会人们农业生产,插柳也是其中之一。

人们把柳枝插在屋檐下,以预报天气,古谚有“柳条青,雨蒙蒙;柳条干,晴了天”的说法。杨柳有强大的生命力,俗话说:“有心栽花花不发,无心插柳柳成荫。”柳条插土就活。插到哪里,活到哪里。年年插柳,处处成荫。

(2)意思二

柳枝有灵性,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具有避邪的作用,所以成为人们喜闻乐见的装饰物。

(3)意思三

此习俗是为了纪念介子推。传说,当年晋文公和群臣徒步登山祭拜介子推时,发现当年被烧毁的那棵老柳树居然死而复生。晋文公当下便将老柳树赐名为“清明柳”,并且当场折下几枝柳条戴在头上,以示怀念之情。清明插柳成为纪念介子推的一种象征。

(4)意思四

柳为“留”音,表达依依不舍、相惜相怜之意。清明又是祭祖节气,插柳寓意为留下祖先的思念。

清明节为何插柳枝?

一、清明节插柳的原因,缘于以下几种传说:

1、传说一:清明节插柳植树的风俗,据说是纪念发明各种农业生产工具并曾”尝百草”的神农氏。

2、传说二:当年晋文公和群臣徒步登山祭拜介子推时,发现当年被烧毁的那棵老柳树居然死而复生。晋文公当下便将老柳树赐名为“清明柳”,并且当场折下几枝柳条戴在头上,以示纪念,群臣纷纷效仿,相沿成习。清明戴柳,便成为纪念介子推的一种象征了。

3、传说三:据说柳枝具有辟邪的功用,那么插柳戴柳不仅是时尚的装饰,而且有祈福辟邪之效了。清明插柳也可能跟过去寒食节以柳枝乞取新火的的习俗有关。

二、清明节除了插柳,还有以下习俗:

1、扫墓

中国历史上,寒食禁火,祭奠先人,清明节扫墓祭祖成了此后持续不断的风俗传统。就是到了今天的社会,人们在清明节前后仍有上坟扫墓祭祖的习俗:铲除杂草,放上供品,于坟前上香祷祝,燃纸钱金锭,或简单地献上一束鲜花,以寄托对先人的怀念。

2、踏青

清明时节,春回大地,自然界到处呈现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正是郊游的大好时光。我国民间长期保持着清明踏青的习惯。传说,在很早以前就有清明踏青这一活动了。清明踏青的内在意义在于顺应时令节气,阳春三月,生气始盛,万物萌生,人们走出屋门,来到野外,积极主动地迎合时气,以促进自身体内的阳气流转,这对身体的健康大有好处。

3、蹴鞠

蹴鞠,就是现在足球的前身,球皮是用皮革做成,球内用毛塞紧。相传蹴鞠早于商代已有,战国时期流入民间,至汉代更成了军中用以练身习武,并列于兵书。蹴鞠在唐宋时期最为繁荣,经常出现“球终日不坠”,“球不离足,足不离球,华庭观赏,万人瞻仰”的情景,《宋太祖蹴鞠图》描绘的就是当时情景。杜甫的《清明》诗中写到,“十年蹴鞠将雏远,万里秋千习俗同”,也说明了当时蹴鞠活动的普及。

4、放风筝

清明放风筝是普遍流行的习俗。在古人那里,放风筝不但是一种游艺活动,而且是一种巫术行为:他们认为放风筝可以放走自己的秽气。所以很多人在清明节放风筝时,将自己知道的所有灾病都写在纸鸢上,等风筝放高时,就剪断风筝线,让纸鸢随风飘逝,象征着自己的疾病、秽气都让风筝带走了。

5、荡秋千

这是我国古代清明节习俗。秋千,意即揪着皮绳而迁移。它的历史很古老,最早叫千秋,后为了避忌讳,改为秋千。古时的秋千多用树桠枝为架,再拴上彩带做成。后来逐步发展为用两根绳索加上踏板的秋千。荡秋千不仅可以增进健康,而且可以培养勇敢精神,至今为人们特别是儿童所喜爱。

6、拔河

早期叫“牵钩”“钩强”,唐朝始叫“拔河”。它发明于春秋后期,开始盛行于军中,后来流传于民间。唐玄宗时曾在清明节举行大规模的拔河比赛。从那时起,拔河成为清明习俗的一部分。

7、斗鸡

古代清明盛行斗鸡游戏,斗鸡由清明开始,斗到夏至为止。我国最早的斗鸡记录,见于《左传》。到了唐代,斗鸡成风,不仅是民间斗鸡,连皇上也参加斗鸡。如唐玄宗最喜斗鸡。

8、植树

清明前后,春阳照临,春雨飞洒,种植树苗成活率高,成长快。因此自古以来,我国就有清明植树的习惯。

清明节;人们使用柳枝是什么意思?

清明节人们使用柳枝是为了表示对祖先的怀念。

清明节是传统的重大春祭节日,扫墓祭祀、缅怀祖先,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优良传统,不仅有利于弘扬孝道亲情、唤醒家族共同记忆,还可促进家族成员乃至民族的凝聚力和认同感。清明节融汇自然节气与人文风俗为一体,是天时地利人和的合一,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先祖们追求“天、地、人”的和谐合一,讲究顺应天时地宜、遵循自然规律的思想。

假期变迁

清明节虽有着久远的历史源头,但在全国范围盛行并设扫墓假期是在唐宋之后。据资料记载,唐代,由于官吏回乡扫墓,时有耽误职守的事,唐玄宗颁布政令解决假期的问题。

开始规定寒食节放假四天:“(开元)二十四年(736年)二月二十一敕:‘寒食、清明四日为假。’”(《唐会要》卷八十二),按大历十二年(777年)诏令,唐朝衙门依例放假五天:“自今以后,寒食通清明,休假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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